親愛的匯豐銀行卡友,您好:
感謝您對本行的支持與愛護,匯豐銀行一直秉持著穩健發展與多元化服務的宗旨,提供精采豐富的信用卡優惠活動。新的一年,本行提供您全省240家頂好超市消費享刷卡金回饋優惠(詳見本行網站說明),讓您每週三享有「頂」極「好」康的超值回饋!另外,今年的冬季禮遇匯豐銀行持續提供您各項精選優惠包括:湯屋天天85折、電影兩人同行一人免費,您亦可天天到不同餐廳享受85折用餐的好康優惠以及白金/卓越理財卡友五星飯店品美饌兩人同行一人免費的驚喜饗宴!為加強客戶服務並保障持卡人權益,自2009年3月15日起,本行調整/變更部份信用卡相關條款。如您在生效日期後繼續使用或持有本行信用卡,以下修訂將具有約束力。如您不接納本行調整/變更之信用卡相關條款,請參考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條有關終止合約的權利。
敬祝 順頌時祺
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信用卡中心
敬上
| 信用卡約定項目 | 原條款/約定內容 | 調整/變更後之條款/約定內容 | ||||||||||||||||||||||||||||
| 第十六條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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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 (補發新卡、換發新卡及屆期續發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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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費 | 年費免收及減收方法(卓越理財卡及商務卡不適用之) VISA白金卡、VISA/MasterCard 金卡及普卡正卡首年免年費。於首年內,白金卡累積消費次數達12次或消費金額達新台幣50,000元,金卡普卡累積消費次數達6次或金額達新台幣10,000元,續卡免收次年年費,往後年費免收標準依此類推。 |
年費免收及減收方法(卓越理財卡/商務卡/公司卡不適用之) VISA白金卡、VISA/MasterCard 金卡及普卡正卡首年免年費。於首年內,白金卡累積消費次數達12次或消費金額達新台幣80,000元, 金卡累積消費次數達12次或金額達新台幣60,000元,普卡累積消費次數達12次或金額達新台幣30,000元,續卡免收次年年費,往後年費免收標準依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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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稅款/規費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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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繳款領回作業費 | 退還溢繳信用卡款項,若您無特別指示,一律抵付後續須給本行之應付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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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溢繳信用卡款項,若您無特別指示,一律抵付後續須給本行之應付帳款。若您指示要退還溢繳信用卡款項至本行或他行帳戶或以開立支票方式退還,本行將酌收手續費NT$100元。 | ||||||||||||||||||||||||||||
| 直接轉帳 扣款失敗手續費 |
(新增) | 若持卡人以設定自行或他行帳戶轉帳繳款,發生扣款失敗時,本行將就每筆交易收取新台幣300元之手續費。 | ||||||||||||||||||||||||||||
| 紅利積分活動辦法 | 紅利積分累積規定,正附卡持卡人於使用本活動信用卡簽帳時,每消費新台幣(以下同)25元即得獲得本活動之紅利積分一點,以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 | 紅利積分累積規定,正附卡持卡人於使用本活動信用卡簽帳時,每消費新台幣(以下同)30元即得獲得本活動之紅利積分一點,以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 | ||||||||||||||||||||||||||||
| 本活動信用卡之紅利積分有效期間與該信用卡有效期間相同。紅利積分之累計係自信用卡有效期間開始第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帳單結帳日起至信用卡有效期間到期月份之次月帳單結帳日止,總結餘之紅利積分應以匯豐銀行系統所載之累積紅利積分為準。正附卡持卡人於紅利積分有效期間到期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紅利積分,將於紅利積分有效期間到期時自動失效歸零,正卡持卡人不得於紅利積分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紅利積分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正附卡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至後如獲匯豐銀行續發新卡,則正附卡持卡人於新卡有效期間內之紅利積分應自零起算重新累計於正卡持卡人之紅利積分內。 | 本活動信用卡之紅利積分點數有效累計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若您的信用卡效期小於三年則紅利積分點數有效期限與您的信用卡有效期限相同,請參照每月帳單所示之「有效使用期限」,總結餘之紅利積分應以匯豐銀行系統所載之累積紅利積分為準,點數到期將自動歸零重計。 正附卡持卡人於紅利積分有效期間到期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紅利積分,將於紅利積分有效期間到期時自動失效歸零,正卡持卡人不得於紅利積分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紅利積分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