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短線交易規範公告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應確實執行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短線交易防制措施。故自 98 年 6 月 15 日起,本行系統將依各檔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短線交易定義,自動監控有無短線交易之情事發生,且本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提供有發生短線交易之客戶的相關資料予境外基金公司/總代理人,而境外基金公司/總代理人並保留權利得依相關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對有違反禁止短線交易之客戶扣收短線交易費用,亦得拒絕其交易申請,該短線交易費用將由境外基金公司/總代理人於客戶申請贖回時自贖回款項中自動扣收,並歸入原申購之基金資產中。

您可點選此處進一步瞭解有關境外基金短線交易之相關規定。

應適用短線交易之基金類型及交易型態或短線交易天期計算之實質認定方式,建議您洽詢本行各分行或致電 24 小時電話理財服務專線:(02) 8072-3000,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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