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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平安險

旅遊平安險

產品與服務

高額旅遊平安險,完善旅遊保障

祇要您以匯豐銀行信用卡為您本人及家屬(即配偶、未滿25歲受撫養之未婚子女)支付全額公共交通工具費用(如商用客機、火車及輪船)或參加旅行團百分之八十(含)之團費,即可享有本銀行為您及家屬付費投保之高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旅行保險。(本保險之有效期限至2010/3/31止。)

※未滿十四足歲之子女,其身故保險金額度最高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旅遊平安保險



 

旅行不便保險

 

申請理賠檢附文件

 

旅行平安保險 -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註ㄧ)

保障金額

  • 卓越理財卡 : 最高 NT$25,000,000
  • 運籌理財卡 : 最高 NT$20,000,000
  • 白金卡 : 最高 NT$20,000,000
  • 金卡 : 最高 NT$15,000,000

保障範圍及定義

持卡人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時,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理賠項目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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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平安保險 -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傷害醫療保險

保障金額

  • 白金卡、運籌理財卡、卓越理財卡: 最高NT$100,000

保障範圍及定義

持卡人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搭乘商用飛機時: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保之保險對象身分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保之醫院診療者,致各項費用未經全民健保給付,則依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理賠項目

傷害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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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便保險 - 班機延誤費用

保障金額

  • 白金卡、運籌理財卡、卓越理財信用卡:最高 NT$10,000
  • 金卡:最高 NT$7,000

保障範圍及定義

  •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轉搭者。
  •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理賠項目

實支實付被保險人在上述延誤期間內所產生之下列費用,但費用係發生於其居、住所在地者,則不在承保範圍內。

  • 必要且合理之膳食、住宿費用。
  •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註二)費用。
  • 國際電話費(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除外不保)。費用若係發生於其居、住所在地者,不在承保範圍內。

申請理賠期限

自發生意外事故起 30 日內,請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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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便保險 - 行李延誤費用

保障金額

  • 白金卡、運籌理財卡、卓越理財信用卡:最高NT$10,000
  • 金卡:最高NT$7,000

保障範圍及定義

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含居、住所在地)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者。

理賠項目

實支實付被保險人於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註二)所支付之費用,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申請理賠期限

自發生意外事故起 30 日內,請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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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便保險 -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保障金額

  • 金卡、白金卡、運籌理財卡、卓越理財信用卡:每人最高NT$30,000/家屬合計NT$60,000

保障範圍及定義

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含居、住所在地)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

理賠項目

實支實付被保險人於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註二)所支付之費用,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本公司若已依前條規定給付行李延誤保險金者,則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所負之理賠責任以行李遺失保險金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為限。

申請理賠期限

自發生意外事故起 30 日內,請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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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便保險 - 劫機補償

保障金額

  • 卓越理財卡: 每日最高NT$5,000

保障範圍及定義

持卡人於保障期間內,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

理賠項目

就其遭遇劫機期間以日額補償方式理賠,以日數乘以劫機補償日額,最高以三十日為限;劫機期間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申請理賠期限

自發生意外事故起30日內,請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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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檢附文件

旅遊平安保險

請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保險公司:

  • 持卡人以承保信用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影本(需有授權號碼)或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
  • 交通運輸工具票根及訂位記錄證明影本。
  • 出入境證明影本。
  • 請求身故保險金者,另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死亡診斷書正本及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請求殘廢保險金者,另具殘廢診斷書正本。保險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 請求醫療保險金者,另具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正本,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正本。
  • 必要時保險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 申請持卡人配偶或子女之身故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旅行不便保險

請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保險公司:

理賠項目

請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保險公司:

  • 持卡人以承保信用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影本 (需有授權號碼) 或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
  • 登機證及機票正本。
  • 被保險人支出班機延誤費用或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購物費用之單據明細正本。
  • 航空公司所開具之班機延誤/失接/登機被拒之班機延誤證明正本。
  • 倘係申請失接之「班機延誤費用」,請說明本欲轉接之班機時間、及轉機前往地點及延誤時數。
  • 倘係申請「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購物費用」,請提供事故發生當時航空公司或機場所開具之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證明文件正本、行李牌正本及領回延誤行李之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持卡人配偶或子女之班機延誤費用或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費用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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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下載 理賠申請書

註一: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恕不受理受益人之變更。

註二:上表所稱「日用必需品」係指衣著鞋襪、盥洗用具(不包含化妝品及保養品)及生理用品費用而言。


*承保保險公司為新安東京海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項承保內容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以匯豐銀行與保險公司所簽定之保險契約所載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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