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在指定的特約商店持匯豐銀行信用卡消費時,告知使用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服務,即享有0手續費禮遇,輕鬆完成分期付款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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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 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僅限用於台灣匯豐銀行所發行之匯豐銀行信用卡,但不含公司卡、商務卡。 | | 2. | 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之金額以匯豐信用卡之可用餘額為上限,最高不可超過其信用額度(如持卡人取得匯豐銀行核准臨時調高額度,經匯豐銀行同意後亦可適用此活動),若有超過信用額度(此信用額度不含臨時調高之額度)者,則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金額需加計於當月最低應繳金額。分期付款總金額於刷卡交易當時即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分期付款累計購物總金額若未超過信用卡之可用餘額時,持卡人可多次申請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 | | 3. | 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匯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匯豐銀行。 | | 4. | 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核准日起,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續費將依持卡人選擇之還款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下稱“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併入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 | 5. | 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之商品及其價格、適用分期期數及申辦手續費依匯豐銀行及其特約商店公告為準。 除匯豐銀行另行同意外,單筆刷卡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元(含)。 | | 6. | “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 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 x 手續費率/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分期付款手續費 每月應攤還金額+每月分期付款手續費=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 如每月應攤還金額及每月分期付款手續費若無法均分時,則其尾數應計入首期之應攤還金額內;若因電子簽帳端末機就應付款項計算公式設定之不同,以致簽帳單據收執聯所示之“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及“分期付款總金額"與持卡人之月結單所示若有誤差者,則實際應付金額以持卡人月結單所示之金額為準。 | | 7. | 持卡人應每期按時繳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若“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有1)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或2)持卡人於分期付款期間內取消卡片,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持卡人,得將所有剩餘未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續費(如有)將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列入下期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 | | 8. | 持卡人之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匯豐精選禮遇紅利積分計劃。 | | 9. |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 | 10. | 持卡人在選擇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匯豐銀行同意外亦不得要求提前清償 | | 11. | 持卡人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倘該分期付款交易為多筆商品者,則辦理退貨時須退回全數商品,無法核准單筆商品分別退貨之申請。特約商店規範之商品鑑賞期逾上述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七日鑑賞期者,持卡人於收受商品七日後欲辦理退貨,持卡人應自行洽特約商店辦理。相關出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服務請逕洽商品出賣人。 | | 12. | 參加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時,將由匯豐銀行就申請人所購買的商品/服務之全部價款及手續費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客戶自匯豐銀行核准之日起,以每一月為一期,分期償還"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惟匯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匯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 13. | 有關匯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條款未約定事項,悉依匯豐信用卡約定條款定之。 | | 14. | 匯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及更改手續費率等之權利。 | | 15. | 各特約商店之優惠產品規格與配備、實際價格、優惠內容、優惠活動期間與實際贈品等注意事項,請以特約商店實際公告為準。各特約商店保留活動修改權利,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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