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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代償服務

餘額代償服務

產品特色

1. 繳款方便:整合一張卡繳款,輕鬆管理多筆帳款

2. 自主理財:多樣方案供您選擇,符合您生活習慣的繳款方式

3. 輕鬆省息:有機會享有6.88%~12.99%優惠年利率,為您減輕負擔

 0800-000-098 申請熱線

 

產品內容

匯豐銀行提供二個方案供您挑選,以便您選擇適合您理財狀況的規劃:

  • 方案一:分6期帳單還款可享有每期6.88%之年利率 + 手續費新台幣2999元
  • 方案二:分12期帳單還款可享有每期12.99%之年利率,免手續費

匯豐銀行餘額代償可為您省下:

*每筆代償設定酌收匯款作業處理費50元,代償二筆酌收處理費100元,以此類推。
** 上述係以每期正常繳款情況下試算,僅供代償參考,實際代償金額、手續費、利息等依本行信用卡帳單為準。

 

 

申請資格:

  • 若您已持有匯豐銀行信用卡正卡,繳款正常且無不良信用記錄,可電話或書面申請信用卡餘額代償。
  • 若您尚未持有本行信用卡正卡,需同時申請匯豐銀行信用卡及信用卡餘額 代償。(我有興趣請與我聯絡)
    (匯豐銀行保留餘額代償申請核准與否及代償金額核定之權利)

 

注意事項:

  1. 本人同意以本人為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款餘額由匯豐銀行信用卡「輕鬆代償」專案(下稱本專案)代償。
  2. 本專案之申請人,以匯豐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為限。申請人茲同意匯豐銀行 (下稱本行) 在核准其代償之申請,以本人於申請表所填載之其他信用卡機構及卡號,以動支本人信用額度之方式,代償本人指定之款項,並自本行代償撥款後,該筆代償帳款入帳日起計算利息,於完成代償手續後,本行無須另行通知申請人。代償款項一經匯入申請人指定之信用卡發卡機構所接受之代收金融機構帳戶內即生效,申請人不得撤銷/取消其申請。
  3. 本專案之代償申請,以代償他行本人信用卡正卡為限。同一申請書中申請代償筆數最多以三筆為限,每筆申請金額均須為新台幣10,000元(含)以上。申請的單筆代償金額低於新台幣10,000元者,該筆申請即不予受理。代償金額之最高總額以本行核准信用額度之80%或新台幣40萬元整(以金額低者為準),惟本行保留隨時調整信用額度之權利。申請代償之金額,本行保有部分核准之權利,實際代償金額以本行核定者為準。
  4. 同時申請代償多筆金額者,本行保留是否核准各筆代償申請及決定代償金額及順序之最終權利。
  5. 本專案可分為六期(一期為一個月,以下同)與十二期兩種優惠利率期間的優惠方案。在此優惠利率期間內,持卡人除享有優惠年利率-方案一、六期為6.88%;方案二、十二期為12.99%,除方案二外,選擇方案一者,每筆餘額代償手續費皆為新台幣2,999元,並於核准時一次付清,總費用年百分率,以償還十萬元為例,分別為--方案一13.30%、方案二13.04%。本人同意以本人於本申請表中所載之匯豐信用卡卡號支付手續費,並併入信用卡帳單中繳付。選定的本專案優惠方案一經本行核准,即不得變更。
  6. 申請人應支付本行人工作業處理費每單筆新台幣伍拾元整,代償二筆則酌收處理費新台幣壹佰元整,以此類推,並同意以本人於本申請表中所載之匯豐信用卡卡號支付。
  7. 本專案核貸或代償金額(下稱代償本金)、作業處理費及手續費用皆不列入紅利積點回饋優惠之計算。
  8. 本專案優惠方案之優惠利率期間屆滿時起,未清償之本專案貸款本金餘額,即按持卡人所適用之循環利率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9. 持卡人同意並確認在原他行繳款日屆至時,如本行尚未核准其本專案之申請者,該筆屆期之他行帳款應自行繳納,所生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逾期付款而須支付利息、費用、違約金等,概由持卡人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10. 本專案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輕鬆代償」代償本金餘額之2%(惟第一期須加收餘額代償手續費用及人工作業處理費) 所得之金額,該金額將併入持卡人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中,申請人同意本行得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收取違約金。
  11. 持卡人若終止與本行之信用卡契約,未到期之代償本金及其利息仍將按本專案所約定之償還期數及優惠年利率每期出帳,持卡人仍須按期繳付每期之代償本金及利息,至本金及利息繳清為止。如持卡人提前終止本專案,持卡人需一次償還剩餘之餘額代償本金,利息會計算至剩餘代償本金完全清償當日為止,並併入信用卡帳單,隨帳單繳付。持卡人同意於尚未繳清所有本專案代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前,本專案約定條款及注意事項之相關條款仍繼續有效適用持卡人,持卡人同意繼續依約還款。
  12. 違約事由: (1)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申請人之違約事由:(i)申請人連續三次未於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每月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或(ii)本行依據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降低申請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停申請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2)申請人有前述違約事由之一者,除本行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事先通知或催告始得降低申請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停申請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者外,本行毋須事先通知或催告申請人,得(i) 取消申請人於本專案所享受之優惠,(ii) 持卡人「輕鬆代償」貸款本金餘額即按年息19.929%計付利息。
  13. 持卡人申請「輕鬆代償」優惠方案且獲核准後,在該筆代償未清償前,不得使用預借現金功能。
  14. 本行就申請人所繳付款項,應先抵沖費用、次沖利息、次沖本金。申請人並同意按抵沖順序先行抵沖匯轉金之「每月應攤還金額」、次沖預借現金、次沖一般消費,次沖「輕鬆代償」。申請人應按期繳納「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如申請人繳付之信用卡帳款抵沖所有預借現金及一般消費款後仍有餘額,其溢繳之金額將逕行抵沖「輕鬆代償」貸款本金餘額。
  15. 本約定條款其他未約定事項,將依照「匯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除本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本申請書及約定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其意義悉以匯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中的定義內容為準。如有牴觸,以本約定條款為準。
  16. 本行保留決定本專案最終核准金額、還款期數、變更手續費以及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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